小朋友在剪窗花。 黄晓君 摄
在活动现场,不少家长带着小朋友一起来参加活动。“每年元宵节社区都举办活动,今年我和妈妈一起来的,我做了灯笼,猜了灯谜,还和妈妈一起包了汤圆,特别开心。”家住红星社区的周楚铠小朋友一边向记者展示自己做的红灯笼,一边开心地说。
志愿者为小朋友点朱砂痣。 黄晓君 摄社区居民一起猜灯谜。 黄晓君 摄在花灯制作的现场,有一位特殊的家长。马保辰是邕宁区蒲庙派出所的民警,这次他和同事到红星社区协办“反诈猜灯谜”活动,现场宣传反诈知识。特别的是,他的儿子和父亲当天也一同来到现场。趁着工作间隙,马保辰坐下陪儿子一起制作灯笼,他说:“儿子玩得非常开心,很难得有机会让我们祖孙三代人一起感受这样浓厚的节日氛围。”
两位老人开心地吃着汤圆,并竖起大拇指。 黄晓君 摄活动现场除了全家出动的家庭组合,还有不少高龄老人的身影,比如74岁的独居老人蔡阿姨。收到社区邀请后,蔡阿姨叫上了两位同龄好友一同来参加活动,三位阿姨坐在一起吃汤圆的画面尤为温馨。
图为活动现场。 杨巧如 摄为了让社区的高龄、独居老人能够度过一个温暖的元宵节,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还来到部分独居老人家中,为他们送上了热腾腾的汤圆和慰问品,同时为老人进行上门义诊,给他们送去节日的关怀和慰问。
父子俩同时举灯笼,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黄晓君 摄元宵佳节将至,红星社区不仅组织了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还通过党建结对、志愿帮扶等形式,与结对单位合作开展现场义诊、反电信诈骗等活动,受到民众欢迎。(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