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 中新社记者 蒋启明 摄
解析中国发展新动态、新格局
葡萄牙《葡新报》社长马丽梅在现场聆听了报告,她说:“中共二十大报告强调‘不断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让我印象深刻,海内外中华儿女一定会紧密团结,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马丽梅介绍,《葡新报》首次用住在国语言全方位报道大会。“大会解答了中外网友关心的问题,我们也及时向世界传递中国声音。”
会场上,欧洲新传媒集团总编辑范轩关注中国经济发展、民生福祉、涉侨事务、国际传播等议题。他称,第一手的新闻信息讯息主要靠新媒体平台实现快速传播,会用评论、人物故事等深度解析中国发展的新动态、新格局。
“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共二十大报告直面客观现实,直击问题要害,以翔实的数字、严谨的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让人们看到百年大党永葆本色的‘精神密码’。”《澳华财经在线》总编辑牛建明表示。
“报告亮点颇多,我从中读出了中国潜力、中国信心和中国智慧。”印度尼西亚《国际日报》执行社长张春梅深信,随着“一带一路”倡议逐步深化,中国倡导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一定能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增强中华文化传播力、影响力
“中共二十大报告既是对过去中国发展的褒奖与肯定,又为下一段探索星辰大海的征程吹响号角。”印度尼西亚《国际日报》新媒体社长章维佳表示,将继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中国与印尼友好合作。
华人头条董事长黄其旺参与了首场二十大“党代表通道”采访活动,并向故宫博物院院长王旭东进行提问。他说:“听到王旭东代表讲述如何加强国际间文化交流互鉴,我期待能以文物为纽带,深化中国与拉美国家之间的人文交流,向世界生动讲述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璀璨的文化。”
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尼日利亚《西非华声报》总编辑陈览月对此表示,“华媒人应努力增强中华文化传播力、影响力,用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把中国脱贫攻坚故事讲好、讲生动
埃及《中国周报》副社长朱新娥表示,报告声声有力,振奋人心。中国共产党在建党百年之际,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脱贫攻坚战,在消除贫困上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全球减贫作出巨大贡献。
“中国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华媒人有责任把中国脱贫攻坚的故事讲好、讲透、讲生动,让世界更了解真实的中国。”日中通信社社长胡文娟说。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我们华文媒体定将竭尽所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荷兰《联合时报》社长陈光平说。(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